民間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先行進入或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很抱歉,我不知道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第 17 條的具體內容,也無法提供相關法規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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