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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一、因公死亡。 二、任職十年以上因傷病以致死亡。
  2. 非資位現職人員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因傷病以致死亡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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