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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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或撫慰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撫卹金或一次撫慰金:於核准之日發給。 二、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自死亡之次月起,按月發給,最多以二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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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撫卹金或撫慰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撫卹金或一次撫慰金:於核准之日發給。 二、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自死亡之次月起,按月發給,最多以二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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