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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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第 10 條,根據法源資料,大眾運輸專用道規劃期間,主管機關可以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并且可以輔以網路參與機制,廣徵民眾意見,並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例如,可以透過網路平台進行民眾意見調查,以收集大眾對於大眾運輸專用道規劃的建議和意見。
- 主管機關名詞
- 公聽會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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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