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 7 條(鐵路需用土地之徵收)
- 1.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
- 2.鐵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該使用地在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行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其為私有土地者,得保留徵收;其保留期間,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者,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餘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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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鐵路法第 7 條規定鐵路所需土地得依土地法徵收,私有土地可先保留徵收,保留期間於都市計畫區依都市計畫法、其餘依土地法辦理。
Q · 我的地被劃成鐵路用地、政府卻一直沒來買,我能怎麼辦?
依鐵路法第 7 條,私有土地得保留徵收,但時效兩套不同:走土地法者保留不得超過三年、逾期視為撤銷(土地法第 214 條);落在都市計畫地區、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依都市計畫法,現行已無強制取得期限。先調閱都市計畫書圖確認你的地適用哪一套,這決定你有沒有『逾期撤銷』這張牌。
白話解讀
你家的地,可能在你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已經被劃成「鐵路使用地」。這條條文給了鐵路興建一個很多人沒聽過的工具:保留徵收。它的意思是政府還沒真的買你的地、還沒付你錢,但已經先把這塊地「卡住」,登記為將來要蓋鐵路用,期間你想蓋房子、想賣個好價錢都會受限。更關鍵的是順序:在都市計畫地區,政府要先變更都市計畫,把你的地編成鐵路用地,才能保留徵收。土地法管一般的保留徵收,都市計畫法管都市計畫區內的,兩套規則的時效完全不同。懂這條的地主,知道去查自己的地有沒有被編定、保留多久、什麼時候逾期視為撤銷;不懂的地主,只能等政府哪天上門。
法律定性
鐵路法第 7 條為鐵路用地取得的程序規範:鐵路所需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徵收;興建或拓寬時須勘定路線寬度、會同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位於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私有土地得保留徵收,保留期間於都市計畫地區依都市計畫法、其餘依土地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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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家的地被劃成鐵路用地,但政府一直沒來買,我能怎麼辦?▾
要看它走哪條路。如果是土地法的保留徵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撤銷(土地法第214條),你可以主張塗銷限制。但如果你的地在都市計畫地區、被編為公共設施(鐵路)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現行已沒有強制取得期限,可能被長期保留。內行人提示:先調閱都市計畫書圖確認你的地適用哪一套,這決定你有沒有『三年逾期撤銷』這張牌(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2保留徵收期間,我還能不能蓋房子或把地賣掉?▾
可以賣,但價格和買方意願會大打折扣,因為買方知道未來可能被徵收,銀行貸款也會保守。蓋房子則受限,被編為鐵路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建築使用受都市計畫管制。內行人提示:保留徵收不等於凍結所有權,你仍是地主、仍可處分,只是市場會自動幫這塊地『打折』,這個折價反而是你日後談補償的籌碼。
Q3政府要徵收我的地蓋鐵路,補償怎麼算?依哪部法?▾
鐵路法第7條只說『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徵收』,真正的徵收程序和補償標準現在主要看土地徵收條例,補償以市價為基準(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內行人提示:徵收前一定有協議價購或公聽會程序,這是你爭取較高補償、表達意見的關鍵階段,別等公告徵收才反應(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4鐵路法第7條是什麼?▾
鐵路用地取得的程序總則:得依土地法徵收,私有地可保留徵收,保留時效依是否在都市計畫區分兩套。
Q5保留徵收和正式徵收差在哪?▾
保留徵收只先把地卡住、未付款、限制使用;正式徵收才移轉所有權並依市價發給補償。
Q6什麼叫鐵路使用地?▾
鐵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時,勘定路線寬度、會同地政機關編定供鐵路使用的土地。
Q7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
都市計畫中為鐵路等公共設施預留、限制建築使用、待政府取得的土地。
Q8土地被劃鐵路用地怎麼自保?▾
調都市計畫書圖與地籍 → 判斷適用土地法或都市計畫法 → 盯三年時效 → 出席公聽會爭取市價補償。
Q9怎麼確認我的地有沒有被編為鐵路使用地?▾
向地政事務所調地籍資料、向都發單位調都市計畫書圖,確認是被編定還是已進入正式徵收。
Q10鐵路徵收補償怎麼算?▾
鐵路法第7條只導向土地法及有關法律,實際依土地徵收條例以市價計算,並有協議價購程序。
Q11保留徵收逾期我要怎麼主張撤銷?▾
若適用土地法且逾三年未徵收,主張視為撤銷、向主管機關聲請塗銷土地限制登記。
Q12土地法保留徵收 vs 都市計畫法保留地 哪個對地主有利?▾
土地法有三年逾期撤銷的退場機制;都市計畫地區現行無強制取得期限,地主更容易被長期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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