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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造或施行四級檢修之客、貨車於試運轉完畢,視為已經施行三級檢修,三級檢修完畢視為已施行一級檢修及二級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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