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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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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構應將機車車輛之輛數、新置與報廢輛數、每車行駛公里數、每車各級檢修次數,檢修組織及人力運用等情形製作詳細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第34條,依法機構應詳細紀錄機車車輛的輛數、新置與報廢輛數、每車行駛公里數、每車各級檢修次數、檢修組織及人力運用等情形,以備查核。此規則的依據為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本身。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鐵路機構在經營機車車輛的過程中有新增或報廢車輛,就必須將這些情況詳細記錄下來,並備份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持運輸系統的透明度,並確保機車車輛的安全運行。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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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第 34 條規定:「鐵路機構應將機車車輛之輛數、新置與報廢輛數、每車行駛公里數、每車各級檢修次數,檢修組織及人力運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