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之運轉,應依據中央行車控制設備或站負責列車運行管理者之指示,以調車方式進行。
根據鐵路行車規則第36條,車輛的運轉應該依據中央行車控制設備或站負責列車運行管理者的指示進行。這是為了確保列車的安全運行和管理。例如,當調動機因故無法行駛時,依據此條規定,司機員應該要求救援列車並儘速修理,以避免影響其他列車的運行。這個規則在確保鐵路交通安全和順暢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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