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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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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規則
第 7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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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應儘速搶修相關設施,恢復運轉。如有人員傷、亡時,應儘速救護,妥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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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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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安全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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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行車人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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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路線及車輛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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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路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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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車輛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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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運轉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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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號誌、號訊及標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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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列車編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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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車輛及列車運轉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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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運轉速度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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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車輛停留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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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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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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