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平交道之新設、變更或廢止,由鐵路機構會同有關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查定後實施,並報其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4 條,鐵路平交道的新設、變更或廢止需由鐵路機構會同有關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查定後實施,并且報告其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依據前文提到的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鐵路平交道的設置與管理需要經過鐵路機構和有關機關的認定和審查,並由主管機關備案。例如,在第一篇所提及的案例中,就涉及到鐵路平交道的事故及相關責任的判決,可以作為實際範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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