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通過鐵路平交道每日交通量之換算,達到左表規定之標準者,為第一種鐵路平交道: ┌─────┬──┬──┬────┐ │類 別│單位│數量│換算日 │ ├─────┼──┼──┼────┤ │行人 │人 │一 │一 │ ├─────┼──┼──┼────┤ │腳踏車 │輛 │一 │二 │ ├─────┼──┼──┼────┤ │人獸力車 │輛 │一 │三 │ ├─────┼──┼──┼────┤ │機器腳踏車│輛 │一 │八 │ ├─────┼──┼──┼────┤ │小型汽車 │輛 │一 │十四 │ ├─────┼──┼──┼────┤ │大型汽車 │輛 │一 │二十一 │ └─────┴──┴──┴────┘
- 前項表內之瞭望距離應由距外側軌道中心五公尺處側定,其交通量換算依左表之換算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