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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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檢查人員之技能檢定至少應包含以下項目: 一、學科項目: (一)維修規章。 (二)作業安全。 二、術科項目: (一)設施設備檢查及維修。 (二)異常狀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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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