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4

快速跳轉
  1. 1.受委託者辦理學科或術科檢定務,應與鐵路機構及交通部鐵道局共同研商訂定檢定方式,必要時得邀集具檢定所需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家學者參與。
  2. 2.受委託者應訂定檢定業務工作計畫書,並報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後實施。
  3. 3.交通部鐵道局得視實際需要請受委託者修正或變更前項檢定業務工作計畫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文法條第四條所提及的委託辦法來看,這是關於鐵路列車駕駛人員的檢定業務,其中要求受委託者與鐵路機構及交通部鐵道局共同研商訂定檢定方式,必要時得邀集具檢定所需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家學者參與。這條法條強調了委託者在訂定檢定方式時需要與相關單位和專家學者合作,確保檢定的準確性和專業性。 舉例來說,如果受委託者需要訂定某項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方式,就需要和鐵路機構及交通部鐵道局進行研商,並且可能需要邀請具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學者來參與訂定過程,以確保檢定方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這樣的合作方式有助於提升檢定業務的質量和效率。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第 4 條規定:「受委託者辦理學科或術科檢定業務,應與鐵路機構及交通部鐵道局共同研商訂定檢定方式,必要時得邀集具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