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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定之申請事項,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駕駛人員學科檢定:新臺幣一千元。 二、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新臺幣一千元。 三、駕駛執照之發、補發或換發: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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