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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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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機關(構)應於事故後保存紀錄器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 10 條規定營運機關(構)應於事故後保存紀錄器資料。依據該規則,營運機關在事故後應保存與事故相關的紀錄器資料,以供調查使用。這可以確保事故後相關資料的完整性,有助於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例如,如果發生列車事故,營運機關應當保存列車黑盒子的紀錄資料,以便調查人員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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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 10 條規定:「營運機關(構)應於事故後保存紀錄器資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