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級公路之共同使用部分,應將該段依其路線系統各自編號並分別累計里程。但該段設施之編號及統計公路實際長度時,僅由等級較高之公路統一納編並計算其長度。
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19條,不同等級公路的共同使用部分,應將該段依其路線系統各自編號並分別累計里程。然而,當計算該段設施的編號和統計公路實際長度時,僅由等級較高的公路統一納編並計算其長度。例如,如果有一段公路同時被高速公路和一般省道共同使用,則在統計里程時只會計算在高速公路的長度,而不會重複計算在省道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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