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應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訂定修建計畫,分期實施。
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23條,公路主管機關應依制定的公路路線系統,訂定修建計畫,並分期實施。這意味著公路主管機關需要根據特定的公路路線系統進行修建計畫的制定和分期實施。例如,如果有修建某條國道或省道的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就需要根據該計畫進行具體的修建安排和分期實施。具體可參考最新的公路修建計畫文件或相關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