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28條,修建工程主辦機關需按計畫開工、竣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開工或延期竣工時,應報請該工程主管機關核准。公路主管機關則應負責管制其進度,並考核其執行績效。 參考資料: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28條,根據最新之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修建工程主辦機關需按計畫進行工程,並在無法按計畫進行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公路主管機關需要負責管制進度,並考核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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