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對所轄公路應指定養護單位擬訂全年養護計畫切實辦理,並保持各項設施之完整;遇有災害或意外毀損,應迅速通報、管制交通並予搶修。
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32條,公路主管機關應對所轄公路指定養護單位擬訂全年養護計畫並保持設施完整。遇有災害或意外毀損時,應迅速通報、管制交通並予搶修。 參考資料: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相關規定,公路主管機關需負責公路的養護工作,包括擬訂全年養護計畫,並在發生災害或意外毀損時,必須迅速通報並進行搶修,以維護公路設施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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