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護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公路路權之維護。 二、公路路基、路面、路肩、橋梁、隧道、景觀、排水設施、行車安全設施、交控及通信設施之養護。 三、其他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內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之養護。
根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33條,公路養護業務的範圍包括公路路權之維護、公路路基、路面、路肩、橋梁、隧道、景觀、排水設施、行車安全設施、交控及通信設施之養護,以及其他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內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之養護。這表示公路養護業務的範圍相當廣泛,而且涵蓋了公路各個方面的維護工作。 舉例來說,根據公路養護業務的範圍,行車安全設施如警告標誌的設置與維護就屬於其中一項工作。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0條第1款、第23條第4款,道路交通標誌應設置在明顯且不少於安全停車視距的位置,以提醒駕駛人注意特殊狀況,進而確保道路安全。 參考資料: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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