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如因災害阻斷交通者,養護單位應採取管制措施;未阻斷交通者,應 在受災或受阻路段設置警告標識。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若公路因災害而阻斷交通,養護單位應當採取管制措施;如果沒有導致交通阻塞,則應在受災或受阻路段設置警告標識。舉例來說,例如在2017年台灣的颱風期間,公路因為山洪暴漲而導致交通中斷,相關的養護單位就應當採取適當的管制措施,以確保交通安全。而若是在未導致交通阻塞的情況下,也應當在受災或受阻的路段進行警告標識的設置,作為交通安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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