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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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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所收之通行費,除直接用於公路經營業管理事務者外,不得動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公路經營業所收之通行費應當除直接用於公路經營業管理事務以外,不得隨意動支。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公路經營業所收之通行費能夠被有效地用於公路經營業的管理事務,以確保公路運輸事業的健全運作。 參考資料: 根據法源資訊整理的《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此規則是根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授權訂定的行政規則,用以規範公路經營業的管理事務。根據該規則的相關內容,公路經營業所收之通行費應當使用於公路經營業的管理事務,不得隨意動支。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公路運輸事業的資金使用能夠合乎規範,以維護公眾利益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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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7 條規定:「公路經營業所收之通行費,除直接用於公路經營業管理事務者外,不得動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