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業對其所有之公共設施應妥為登記管理,非經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註銷。
根據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38條,公路經營業對其所有的公共設施應妥為登記管理,非經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註銷。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公路經營業對公共設施的管理和負責任。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家公路經營業要註銷其名下的一座停車場,根據這條規定,他們必須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後才可以進行註銷。這樣能確保公共設施的管理和運作受到規範的適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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