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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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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對其所有之公共設施應妥為登記管理,經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准,不得註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38條,公路經營業對其所有的公共設施應妥為登記管理,非經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註銷。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公路經營業對公共設施的管理和負責任。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家公路經營業要註銷其名下的一座停車場,根據這條規定,他們必須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後才可以進行註銷。這樣能確保公共設施的管理和運作受到規範的適當程序。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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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8 條規定:「公路經營業對其所有之公共設施應妥為登記管理,非經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註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