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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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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應於每月終了後五日內及每年終了後六個月內,檢具左列報表送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 一 每年每月收支對照表並附: (一)養護費支出明細表。 (二)管理費支出明細表。 (三)災害修復費用支出明細表。 二、當年資產負債表,並附財產目錄及收費收入分配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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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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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9 條規定:「公路經營業應於每月終了後五日內及每年終了後六個月內,檢具左列報表送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備: 一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