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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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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與公路交通有關之路旁設施規定如下: 一、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 二、加油站之標誌牌,應設於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處。 三、鐵路平交道柵門之塔柱,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 四、路燈桿柱應設於分隔島、邊溝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但有人行道者,得設於人行道緣石邊緣處。 五、民營地磅及其建築物,應設於公路用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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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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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行道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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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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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 15 條規定:「設置與公路交通有關之路旁設施規定如下: 一、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