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7 條(恢復行駛之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停駛車輛復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認可並予登記後,發還牌照。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