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內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本標誌如設於指示駛入收費車道時,設於距離進入該收費站區之車道漸變段起點約一○○公尺處。
-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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