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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31 條
- 1.繞道標誌「指67」,用於預告前方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並指示轉彎車輛之正確行駛路線。
- 2.本標誌為綠底白色圖案及黑色箭頭,板面內視需要繪設管制標誌,其圖案及顏色應與原規定之管制標誌一致。得視需要設於管制措施前一路口或適當位置。指示依迴轉道左轉者,圖例如左:
- 3.有快慢分隔路型實施快車道禁止右轉者,圖例如左:
- 4.前二項圖例圖案內容為假定狀況,得隨實際路況而作調整,並視需要配合迴轉道標誌設置。本標誌下緣得設「左(右)轉車繞道」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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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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