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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34 條

  1. 1.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安全方向。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2. 2.本標誌為黃底黑色圖案,箭頭圖案方向得隨實際路況而調整。
  3. 3.本標誌設於彎道路段時,不得少於三面。雙向設置時,路面應劃設分向限制線或增設反光路面標記。其設置圖例如左: 設於彎道路段者 設於丁字路口者 設於直角彎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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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4條的規定,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2」的設置是用來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安全方向。根據規則的附則,該標誌應設於易肇事的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並且在彎道路段的設置時不得少於三面,如果是雙向設置,則應劃設分向限制線或增設反光路面標記。 根據相關案例,例如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相字第1089號相驗卷第6頁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調查結果顯示肇事地段未繪中心線、亦無標誌等顯示該處為雙線道路,易使駕駛誤認肇事地段為單向車道,這樣的情況符合需要設置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2」的條件之一,因此在這樣的路段設置這個標誌是符合法規要求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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