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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安全方向。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2. 本標誌為黃底黑色圖案,箭頭圖案方向得隨實際路況而調整。
  3. 本標誌設於彎道路段時,不得少於三面。雙向設置時,路面應劃設分向限制線或增設反光路面標記。其設置圖例如左: 設於彎道路段者 設於丁字路口者 設於直角彎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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