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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33-1 條
- 1.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
- 2.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其箭頭方向應與前方道路車道管制狀況一致,視需要設於車道管制路段前方適當位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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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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