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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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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
  2. 2.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其箭頭方向應與前方道路車道管制狀況一致,視需要設於車道管制路段前方適當位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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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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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3-1 條規定:「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其箭頭方向應與前方道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