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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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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路寬變更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路寬縮減或車道數減少,應謹慎行車,並禁止超車。其線型為變黃實線或黃虛線與黃實線,線寬與間隔均為一○公分。
  2. 2.路面由寬而窄之間,以「緩和區間線」連接之。緩和區間線兩端須加繪直線,路寬縮減起點端直線長度至少為安全停車視距;路寬縮減終點端直線長度至少為二○公尺。
  3. 3.本標線應配合設置車道縮減標誌。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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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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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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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55 條規定:「路寬變更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路寬縮減或車道數減少,應謹慎行車,並禁止超車。其線型為變黃實線或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