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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2. 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
  3. 「機車優先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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