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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8-2 條
- 1.自行車路線指示線,用以指示自行車編號路線之路線資訊、轉運站、補給站等方向及其距離。
- 2.本標線線型為長方型,線寬二十公分,二條為一組,間隔一點五公尺,劃設應緊靠路面邊線、路面邊緣或距離車輛停放線應有七十五公分寬之處。圖例如下:
- 3.本標線視需要配合劃設自行車路線指示輔助線。其線型為藍色實線,線寬為十公分,於自行車路線指示線上游十公尺開始劃設並延伸至停止線,過交岔路口自路段起點劃設三十公尺。藍色依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標準色樣第 45 號規定。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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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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