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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號誌桿柱與控制器之佈設,原則上宜設在路側或交通島上不易受撞之位置,避免妨礙視線及路面、路肩之正常使用。必要時應有妥善之夜間反光設施或適當之安全防護措施。
  2. 前項控制器之設置位置,並應使執行交通勤務人員手動操縱時易於看到各方向交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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