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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41 條
當心行人標誌「警34」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行人。設於行人易肇事路段,或設有「行人穿越道」標線將近之處。車輛駕駛人不易察覺行人穿越之道路,亦得設之。但在市區街道或設有號誌之處得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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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41 條,當心行人標誌「警34」的設置是為了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且注意行人。通常會設置在行人易肇事的路段,或者是行人穿越道標線附近。這是為了提醒車輛駕駛人,在這些地方可能會有行人穿越道路,而駕駛人可能不易察覺,因此可以設置這個標誌。但在市區街道或設有號誌的地方可以免設置這個標誌。 舉例來說,在某個城市的繁華街道上,因為行人穿越道路的頻率很高,所以在該區域設置了警示標誌「警34」,提醒駕駛人應該減速慢行、留意行人。而在該城市的交通號誌路口附近,由於已經有其他交通指示,因此可能就不需要再設置這個警示標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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