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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42 條
當心兒童標誌「警 35」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兒童。設於小學、幼兒園(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遊樂場所及兒童眾多處所將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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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42 條,當心兒童標誌「警 35」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注意兒童,並需慢行減速。這種標誌應該設置在小學、幼兒園、兒童遊樂場或其他兒童聚集地點附近。 與此相關的例子是根據規則,這種標誌應該設置在兒童眾多的地方,以提醒車輛駕駛人要特別注意兒童的安全。例如,當一輛車接近學校或幼兒園附近時,他們應該注意看到標誌並減速,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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