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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危險標誌「警5○」,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危險路段將近之處。
  2. 本標誌下應設附牌,說明危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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