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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停車檢查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停車接受檢查或繳費等手續。設於關卡將近之處。
  2. 本標誌圖案內加註說明檢查事項:檢查站寫明停車檢查「遵3」。海關寫明關卡停車「遵4」。收費站寫明停車繳費「遵5」。地磅站寫明貨車過磅「遵6」。接近鄰國邊境之各處得加鄰國文字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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