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靠右行駛用「遵18」,靠左行駛用「遵19」。
  2. 本標誌得加設「靠右(左)行駛」附牌,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