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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靠右行駛用「遵18」,靠左行駛用「遵19」。
  2. 本標誌得加設「靠右(左)行駛」附牌,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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