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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7 條
行人專用標誌「遵22」,用以告示該段道路專供行人通行,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其通行時間有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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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7 條,行人專用標誌「遵22」用以告示該段道路專供行人通行,禁止任何車輛進入。若該路段有特定的通行時間限制,則應在附牌內說明。這表示在此處,只有行人可以通行,任何車輛都不得進入。 舉例:根據最高法院 108 年台抗字第 60 號判例,若某路段設有「遵22」的專用行人標誌,但有車輛因未留意標誌而進入該路段,若發生交通事故時,進入該路段的車輛將要負法律責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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