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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人專用標誌「遵22」,用以告示該段道路專供行人通行,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其通行時間有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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