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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6 條
圓環遵行方向標誌「遵21」,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駛近圓環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左轉車輛應繞行圓環。設於道路中心線與圓環外緣相交或圓環其他顯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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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6 條規定,圓環遵行方向標誌「遵21」,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駛近圓環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左轉車輛應繞行圓環。此條規定旨在規範圓環交通時的行車順序,以確保交通順暢和安全。根據該規則,車輛進入圓環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並且左轉的車輛應繞行圓環,而非直接橫越。例如,若有汽車駕駛人在進入圓環時未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或是直接在圓環內左轉而非繞行圓環,便違反了此項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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