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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72 條

  1. 1.鐵路平交道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必須暫停、看、聽,確認安全時方得通過。穿越電化鐵路平交道時,應注意上方之高壓電線。
  2. 2.單線鐵路平交道用「遵31」。
  3. 3.雙線以上鐵路平交道用「遵32」。
  4. 4.單線電化鐵路平交道用「遵33」。
  5. 5.雙線以上電化鐵路平交道用「遵34」。
  6. 6.「停看聽」為白底紅字黑色邊線,交叉形為白底紅色邊線,電化鐵路符號為白底紅色圖案。
  7. 7.本標誌設於距離近端外側軌條三至五公尺之處。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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