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8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遊憩類別標誌,用以指示遊憩地點之類別。
- 前項遊憩類別係指第八十七條之一觀光遊樂地區以外之左列遊憩場所: 一、體育館。 二、球場。 三、運動場。 四、公園。 五、露營場。 六、動物園。 七、其他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認定為遊憩場所者。
- 本標誌為棕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視實際需要設於高(快)速公路以外之道路。
- 本標誌設置基準及審核要點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訂定。其參考圖例如左: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2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