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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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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派遣,係指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後,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供計程車客運業及其駕駛人服務並收取費用之營運方式: 一、指派消費者搭車所在地同一營業區域內特定計程車前往載客。 二、指派一輛以上計程車予消費者選擇後前往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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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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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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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派遣,係指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後,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供計程車客運業及其駕駛人服務並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