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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以下簡稱駕訓班)之設立及管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二項及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 前項駕訓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訓練收費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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