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訓班學員道路駕駛之路線應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實施之。
根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26條,駕訓班學員在道路駕駛時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實施。這表示學員在駕駛訓練時需遵守相關的交通規則和法規,以確保安全行駛。 舉例來說,如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了特定區域的速限為每小時60公里,那麼駕訓班學員在這個區域內進行駕駛訓練時就應該遵守這個速限,以符合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