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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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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教學方法,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得選定轄區內辦理成績優良之駕訓班辦理教學觀摩,所需經費並得酌予補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33條,公路主管機關可選定在其轄區內成績優良的駕訓班進行教學觀摩,必要時也可以提供相應的補助。這項規定旨在提升教學品質,並鼓勵優秀的駕訓班繼續提供高品質的教學服務。例如,某地區的駕訓班因學生們的學習成績優秀,公路主管機關選定了該駕訓班進行教學觀摩,並提供相應的補助以鼓勵其繼續提供優質的教學。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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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為提昇教學方法,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得選定轄區內辦理成績優良之駕訓班辦理教學觀摩,所需經費並得酌予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