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43

快速跳轉
  1. 1.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接受轄區駕訓班派考申請後,應從嚴審、派員實地勘查其訓練實施情形,符合規定者,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派考訓練。
  2. 2.經核准辦理派督考之駕訓班,其場地或設備有縮減或變更,致未達本辦法規定之設備標準時,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應即停止其辦理派督考訓練至改善為止,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3. 3.派督考考驗得由公路監理機關所屬考驗員直接執行路考考驗,或督導所轄駕訓班所屬之考驗員執行路考考驗。
  4. 4.辦理派督考之駕訓班,於執行路考考驗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五條之一規定為之。
  5. 5.派督考之駕訓班應聘請檢定合格並在公路監理機關實習二十四工作天以上之汽車駕駛考驗員三人以上(同時辦理小型車及大型車派督考訓練者,其所聘請之考驗員須有一人以上具有大型車駕駛考驗員資格);機車駕駛考驗員二人以上。其每期招訓小型車駕駛學員在三百人以上或大型車駕駛學員六十人以上者,應增聘符合前段條件之考驗員一人。
  6. 6.駕訓班辦理路考考驗時,如前項合格之汽車考驗員不足三人、機車考驗員不足二人,公路監理機關應即停止該班當期之派督考。
  7. 7.教練兼任考驗員者,不得考驗其授課之學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接受轄區駕訓班派考申請後,應從嚴審核、派員實地勘查其訓練實施情形,符合規定者,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