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零擔貨物之接送費依左列規定計收: 一、每件貨物六十公斤以下,距離汽車貨運業營業站所在三公里以內者及三公里以上未滿六公里者之接送費,依核定費率收取。 二、每件貨物超過六十公斤,或距離在六公里以上或接送至二樓以上或地下室者,由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協議收取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1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