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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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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路外停車場開放使用前,應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報請當地地方
主管機關
核
備並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前項停車場登記證有效期限,應依
第十條
核准使用年限,期滿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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